新京报:官员财产申报立法需要的是勇气

2012年12月30日02:54  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行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仅能满足公众期待、凝聚民心民意,更能化解执政风险、增强执政基础。

  作为全球公认的“阳光法案”,官员财产申报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综合性反腐败立法问题,并将修改完善反腐败方面的单行法律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其中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再度受到关注。

  这是一项考验决心与勇气的立法。虽然早已被视作契合民主法治的反腐利器,虽然民间对此早已形成强烈的共识和诉求,虽然有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七次在全国两会上提交立法议案,但中国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却始终不见“胎动”。即便是上述信息,也未透露出明晰的立法“时间表”与“路线图”。

  屈指算来,财产申报开始列入立法规划议事日程至今已有18年时间。实际上,从条件不成熟论到与隐私权冲突论再到适时建议论,暗藏在官僚利益集团之中的种种借口,早已被公共舆论撕去“伪善的画皮”。任何国家,财产申报对官员都不是什么好事情,立法不可能等到官员自觉接受、“达成共识”的那一刻。尤其在腐败高发的关键时期,期待出现那种所谓的“条件成熟”无疑是自欺欺人。在官员财产申报上,我们缺的不是立法条件和技术,恰是决心与魄力。

  早在240多年前,瑞典公民就可随时查看各级官员的纳税清单。1883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想一想那时的社会状况,条件就成熟吗?迄今为止,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立法,在立法方式、申报对象、范围、程序、审查、监督、惩处问责等方面,积攒了大量丰富、可资借鉴的经验。而在国内,从2009年新疆阿勒泰宣布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到广东选择两个县区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相关的地方探索也已有4年时间。经过如此漫长的酝酿与探索,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也应该到了“见分晓”的时候。

  当前,社会对反腐的期望值不断攀升,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行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仅能满足公众期待、凝聚民心民意,更能化解执政风险、增强执政基础。在党的十八大期间,有不少代表提及官员财产申报,多位高级官员还公开表态,“如果中央决定,愿意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这释放出良好的信号,同时也说明:只要高层对这项立法下定决心,就没有攻克不了的难题。

  (原标题:官员财产申报立法需要的是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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